行业准入
必备前置
合法合规
重要凭证
商业合作
敲门砖
持续经营
基本保障
强劲运营
实力体现
享有政府红利的
有利依据
业务应用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即指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