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自觉履行年报义务,并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一旦发现电信业务经营者有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电信管理机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将其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
电信管理机构定期公示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对被列入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实施重点监管,加大检查频次,不予守信激励。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和提供接入服务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向其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网络接入、开展代收费等业务合作时,应当把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相关行业组织开展评优评先表彰活动时,应考虑限制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中的企业、主要投资者、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入选。
信息通信行业相关企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可将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作为评标参考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