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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之SP经营许可证介绍

时间:2018-11-06 点击:2141次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通称SP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的许可证。

  SP许可证分为全网SP证(又称《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地网SP证(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开展全国业务的公司需要申请全网SP证,相对的开展本省业务的公司申请地网SP许可证即可。

  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业务。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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